各相关企业:
CHCT-02-152-2022《护理级空气净化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旧版规则”)更名为CHCT-02-152-2023(V1)《空气净化器产品性能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现将CHCT空气净化器产品性能自愿认证执行新版标规则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规则或旧版规则申请认证。
2、自2023年12月0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规则版本进行。
4、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证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新版规则实施日期(2023年11月2日),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规则认证证书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5、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24年6月30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规则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6、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7、联系方式
认证中心 产品认证部 尚洁 010-58083767
健康家电检测中心 张维超 010-831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