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监检测发[2021] 55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市监检测发[2021] 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国家质检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我机构的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完成名称和资质的变更,具体调整如下:
1、原“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变更为“国家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变更为“210010110145”,证书生效日期2021年9月30日。
2、原“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变更为“国家智能家居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变更为“210010264040”,证书生效日期2021年9月20日。
特此通知!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